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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逃逸罪的認定。

肇事逃逸是指交通事故當事人在交通事故發生後,為逃避法律追究,駕駛或遺棄車輛逃離交通事故現場的行為。肇事逃逸的主要條件是:行為人明知自己造成了交通事故,即行為人逃逸時必須知道自己的行為造成了交通事故。以下八種情形將認定為交通肇事逃逸:1、明知已經發生交通事故,駕車或者棄車逃離事故現場的;2.交通事故當事人認為自己對事故無責任,駕車逃離事故現場的;3.交通事故當事人涉嫌酒駕、無證駕駛,報案後未履行現場等候義務,離開事故現場後棄車返回的;4、交通事故當事人雖將傷者送至醫院,但未報案而無故離開醫院的;5.交通事故當事人雖將傷者送至醫院,但為傷者或其家屬留下虛假姓名、地址、聯系方式後離開醫院;6.交通事故當事人在調查期間逃逸的;7.交通事故當事人離開現場,不承認發生過交通事故,但有證據證明其應當知道發生過交通事故的;8.協商不成或者協商不成支付的補償費明顯不足的。交通事故當事人沒有留下真實信息,有證據證明是強行離開現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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