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構成交通肇事罪的,可以根據下列不同情況,在相應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1)致人重傷、死亡或者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可以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2)對交通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可以在三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3)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可以在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2.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可以根據事故責任、致人重傷、死亡的人數或者財產損失的數額,以及逃逸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處罰數額,確定基準刑。
法律客觀性:
刑法第壹百三十三條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