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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放假值班合法嗎?

法律分析:根據情況區別對待。在編的正式教師是國家機構的人員。調整勞動關系不適用勞動法規,按照國家單位人事管理規定辦理。壹般情況下都是補休。屬於雇傭制的,可以適用勞動法律法規調整勞動關系,享受加班工資。職務報酬標準法律沒有明確規定,壹般按照單位制定的規章制度執行。

加班工資由《勞動法》、《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等相關法律法規直接規定。《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150%;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用人單位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工資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支付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照應付金額50%以上100%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壹)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三)安排加班而不支付加班費的;(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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