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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職業道德行為處理實施細則

教師職業道德處理細則包括遵守法律法規、維護教師職業道德、課堂管理與教學質量、個人形象與言行、保護學生權益、與家長和社會溝通、自我提升與專業發展、遵守紀律與責任、處理職業道德糾紛等。

1,遵守法律法規

教師應當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循相關教育教學政策規定。對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將依法處理。

2.維護教師職業道德。

教師應當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尊重學生和家長的權益,遵循教育教學道德規範,維護教育教學秩序和學術誠信。

3.課堂管理與教學質量

教師應嚴格按照教學計劃和安排,確保教學質量和進度。同時合理管理課堂秩序,保證學生的參與熱情和學習效果。

4、個人形象和言行

教師應保持良好的個人形象和儀表,舉止得體。不從事違反道德規範、涉及不良嗜好等有損教師形象和聲譽的行為。

5.保護學生權益

教師應當尊重學生的人格和尊嚴,保護學生的合法權益。對侵犯學生權益、虐待或傷害學生的行為將嚴肅處理。

6.與家長和社會的溝通

教師應積極有效地與家長和社會溝通,建立良好的家校合作關系。同時,不得利用職務之便謀取私利或從事與教育無關的經營活動。

7.自我提升和職業發展

教師要不斷提高教學能力和專業素質,參加相關培訓和進修,不斷更新教育理念和技能。

8.遵循紀律和責任

教師應當遵守學校和教育行政部門的紀律和規章制度,履行職責,不得擅離職守或者濫用職權。

9.處理職業道德糾紛

對於違反教師職業道德的行為,學校和教育行政部門將按照相應程序進行調查、核實和處理,並可采取警告、記過、降級、停課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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