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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關於師德師風的十項新規定

教育部關於師德師風的新十條規定如下:

1,體罰,嚴禁變相體罰學生,不得歧視、侮辱學生。

2、嚴禁有償家教,不得從事有償補課或擅自在校外機構兼職補課。

3.嚴禁在校園內從事營利性商業活動,不準向學生推薦或變相推薦購買教育部門準入之外的任何物資或其他商品。

4.上課期間嚴禁接電話、收發短信,上課期間絕不開手機。

5.嚴禁在工作時間登錄與工作無關的網站,不得在工作時間上網聊天、玩遊戲、炒股票、炒基金或網上購物。

6.嚴禁接受學生和家長的禮品禮金或接受家長的宴請,不準利用職務或工作之便謀取私利。

7.禁止工作日和值班飲酒,禁止酒後上課、輔導學生、討論工作。

8.嚴禁賭博,上班和值班時不準打牌、下棋或從事其他娛樂活動。

9.嚴禁在校園內參與邪教活動,傳播封建迷信等不健康思想。

10,嚴禁誹謗、制造謠言,不得以信函、網絡、電話、短信等方式捏造、歪曲事實或無中生有造謠、傳謠。

師德師風的概念:

師德是壹種職業道德。教師職業道德,簡稱“師德”,是教師和壹切教育工作者在教育活動中必須遵守的道德規範和行為準則,以及相應的道德觀念、情操和品質。

教師在教學活動中的道德規範和道德品質是教育制度和社會道德在教師職業中的反映。師德的基本規範是:熱愛教育事業,教書育人,熱愛學生,誨人不倦,治學嚴謹,為人師表,取長補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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