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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暑期培訓班新規定

法律分析:1。沒有辦學資質的補習班將被關停。2.不符合教學資格的老師會被團隊淘汰。3.對培訓機構收費標準的要求。4.在編教師不得進入補習班授課。

法律依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規範校外培訓機構發展的意見。

(五)確保證照齊全。校外培訓機構必須經過審批取得辦學許可證,取得營業執照(或者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下同)後,方可開展培訓。已取得辦學許可證和營業執照的,不符合設定標準的,要按照標準進行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依法吊銷辦學許可證,終止培訓活動,依法變更或註銷登記。

(6)嚴格註冊審批。校外培訓機構的審批和登記實行屬地化管理。縣級教育部門負責審批發放辦學許可證。未經教育部門批準,任何校外培訓機構不得以補習、咨詢、文化傳播等名義開展面向中小學生的培訓業務。校外培訓機構在同壹縣設立分支機構或培訓點的,必須經過批準;跨縣設立分校或培訓點,需到分校或培訓點所在地縣級教育部門審批。中小學校不得舉辦或參與舉辦校外培訓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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