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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有立法權嗎,知乎?

教育部不能制定狹義的法律,但有廣義的立法權。

教育部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在其權限範圍內制定部門規章。部門規章是廣義的法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八十條國務院各部、各委員會、中國人民銀行、審計署及其具有行政管理職能的直屬機構,可以根據法律和國務院的行政法規、決定、命令,在各自的職權範圍內,制定規章。

部門規章規定的事項應當是為實施法律或者國務院的行政法規、決定和命令而規定的事項。沒有法律或者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命令的依據,部門規章不得設定減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權利或者增加其義務的規範,不得增加其權力或者減少其法定職責。

教育部的職責:

1.制定和實施教育政策:

教育部負責制定和實施國家教育政策,包括初等和中等教育、高等教育和職業教育。這些政策旨在促進教育系統的發展,提高教育質量,確保教育公平。

2.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

教育部負責制定國家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為中國教育提供長期發展戰略。該計劃涵蓋教育體制改革、課程改革、教師培訓、學校管理等多個方面。

3.課程標準和教科書編輯:

教育部負責制定和調整各級各類學校的課程標準,規定學科的教學內容和要求。同時,教育部還負責全國中小學教材的編輯、審核和出版。

4.高等教育管理:

教育部負責授予本科、碩士和博士學位,認證和評估全國高等教育機構,促進高等教育發展,提高教育質量。

5.培訓教師和研究人員:

教育部負責制定教師培訓和職稱評定標準,推進教師培訓體系建設。同時,教育部還組織管理國家科研項目,支持科研創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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