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教育法是我國歷史上頒布的第壹部教育法。在我國教育法規體系中,它處於國家基本法律的地位,規範了我國整個教育領域的活動,為我國教育法規體系的整體建設奠定了基礎。
2.教育法是我國的教育憲法,在教育法規的縱向層次中處於頂層,是我國教育法規體系的母法。有了這部教育基本法和母法,教育法規的制定就有了依據。
3.它在教育法律體系中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規定了我國教育的基本原則、任務和制度以及教育活動中各主體的權利和義務。
教育法的作用:
1,引導作用。教育法的導向作用是指教育法體現國家教育發展的宗旨和政策,引導人們按照國家的目的和要求開展教育活動。
2.評價函數。教育法作為國家普遍的義務教育行為規範,具有判斷和衡量人們教育行為的功能,即評價功能,是教育法規範功能的外在表現。
3.教育的作用。教育法律規範的預測功能決定了教育法的教育功能。
4.保障功能。教育法的保障功能是指教育法確保各種教育主體的教育權利得以實現,教育義務得以履行,從而使教育活動得以有序有效地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