捕殺1只以上屬於國家“三有”保護動物的斑鳩是違法行為。非法獵捕野生動物二十只以上的,屬於“情節嚴重”的非法獵捕,將被處以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斑鳩屬於國家“三有”保護動物。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或者禁獵期內狩獵,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屬於非法狩獵“情節嚴重”:(壹)非法狩獵野生動物二十只以上的;(二)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或者禁獵期使用禁用的工具和方法進行狩獵的;(三)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禁獵期進行狩獵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壹條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禁獵期狩獵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違反野生動物保護管理法規,以食用為目的,非法獵捕、收購、運輸、出售在野外環境中自然生長繁殖的陸生野生動物,情節嚴重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