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壹年後是否返還彩禮錢給男方,視情況而定,如下:
1.如果已經訂婚但沒有結婚,那麽解除婚約的話,彩禮全部歸男方,不管是誰提出解除婚約。
2.結婚時間不滿壹年,雙方離婚,可以返還部分彩禮,各地法院掌握的返還比例不壹致。視情況而定;
3.婚姻持續壹年以上的,離婚時按照法律規定不能返還彩禮。
返還彩禮的條件是:
1.這只是聘禮。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必須返還離婚彩禮。
2.雙方已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尚未同居。壹方要求返還彩禮的,必須返還;
3.壹方婚前給付彩禮,導致生活困難的,另壹方應當返還,且生活困難必須達到當地無法維持的最低生活標準。
綜上所述,結婚離婚半年的彩禮錢壹般不需要返還給男方,兩種情況除外。第壹種是雙方雖已登記結婚,但未實際同居,離婚時男方可以請求返還彩禮。第二種是男方婚前給付的彩禮導致自己生活困難,離婚時可以請求返還彩禮。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若幹問題的解釋(壹)》第五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經查明屬於下列情形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壹)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2)雙方已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給付,給給付方造成困難的。
前款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適用,以雙方離婚為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