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結婚證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壹般以事實婚姻為主要表現,具體特點如下:
1,事實婚姻中的男女應該是沒有配偶的,有了配偶就變成了事實重婚。
2.當事人有結婚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
男女是否以配偶相待,是事實婚姻與其他未婚關系在內容上的重要區別。因為所有非法的性行為都沒有結婚的目的和同居的形式。
3.無論男女,婚姻狀況都是開放的。
即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被周圍人認可。也就是說,它不僅對內擁有夫妻生活的全部內容,對外還擁有社會認可的夫妻身份。這是事實婚姻與其他未婚性關系在形式上的重要區別。壹切非法的性關系和行為都沒有夫妻之名,群眾也不會承認他們是夫妻。
4、當事人未履行結婚登記手續。
沒有法定的結婚登記要求,這是事實婚姻和法定婚姻區別的主要標誌。
可以異地領結婚證嗎?壹般情況下,結婚證不能異地辦理,需要到壹方戶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記處辦理;
但如果是遼寧、山東、廣東、重慶、四川、江蘇、河南、湖北武漢、陜西Xi安的戶籍;
可以異地辦理,因為上述地區從2021到2023年進行了為期兩年的跨省婚姻登記試點。
是違法的,這種關系不受法律保護,不具備合法婚姻的合法權利和保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49條* * *婚姻登記要求男女雙方親自到婚姻登記處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婚姻登記完成時,婚姻關系成立。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重新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