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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林采伐的立案標準

法律解析:盜伐林木罪壹般會對采伐公益林進行立案,立案標準為:盜伐林木2立方米至5立方米或者幼樹100至200株。違反森林法的規定,未經有關部門批準和核發采伐許可證,或者雖持有采伐許可證,但違反采伐許可證規定的地點、數量、樹種和方法,擅自采伐本單位所有或者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本人在山上留下大量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這是破壞國家林業資源的犯罪行為,對國民經濟發展和自然生態平衡造成嚴重危害。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生態林的義務,對破壞生態公益林的行為應當予以舉報和制止。對積極保護生態公益林的單位或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條。盜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數量巨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量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量特別巨大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違反森林法的規定,濫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數量巨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量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明知是非法采伐的林木而非法收購或者運輸,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盜伐、濫伐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內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從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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