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法規承認新業態的勞動關系,將新的勞動關系納入保護範圍。在現行法律法規中,判斷是否存在正常勞動關系的主要依據是雇傭與被雇傭之間是否存在關系,具體來說就是是否存在人格從屬屬性和經濟從屬屬性;
2.調整相關社會保障政策,探索新的保障制度。新的就業形式大多具有多樣性和靈活性的特點,單位繳費的主體和比例難以確定;
3.擴大監督機構的監督範圍,構建立體的社會監督機制。國家要求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加強勞動保障監察,督促企業落實新就業形式勞動者權益保護責任,加強對拖欠勞動報酬、違法加班等突出問題的管理,依法維護勞動者權益;
4.建立健全工會組織,全力維護新業態從業人員合法權益。近期國家要求工會積極與行業協會、頭部企業或企業代表組織協商,簽訂行業集體合同或協議,推動制定行業勞動標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條* * *勞動者享有平等就業和選擇職業、獲得報酬、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護、職業技能培訓、社會保險和福利、提交勞動爭議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勞動權利。
勞動者應當完成勞動任務,提高職業技能,執行勞動安全衛生法規,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
第五條國家采取各種措施促進就業,發展職業教育,制定勞動標準,調節社會收入,完善社會保險,協調勞動關系,逐步提高勞動者的生活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