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平阿崗水庫征地補償為:
1,土地補償費,補償因征地造成的經濟損失;
2、安置補助費,安置以土地為主要生產資料並獲得生活來源的農業人口;
3、青苗補償費,補償因征地損壞青苗的經濟損失。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條
征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確保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征地應當依法按時足額支付農村村民房屋、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和補償費,安排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
征用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並公布該地區的綜合地價確定。區域綜合地價的制定應當綜合考慮原土地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人口和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至少每三年調整或重新公布壹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