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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辦手續離職會怎麽樣?

法律分析

員工未提前通知單位直接上班,並因此造成損失的,單位可以向員工追償。未辦理離職手續,單位不能拒絕支付員工工資,但單位可以與員工協商,讓其辦理離職手續結清工資。薪酬發放和離職模式沒有必然聯系。如果員工長期不辦理離職手續,單位最好給員工發解除勞動關系通知書。未辦理離職手續克扣工資是勞動合同中不允許的違法行為,即使員工有過錯或違紀;對於未辦理離職手續離職的員工,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企業需要進行公告,並保留對其工作交接造成的損失進行追溯的權利。這是第壹件事,重點是對不可預知的勞動爭議風險逃避責任。通常會在公共區域,他們的家庭住址,緊急聯系人,以及他們的郵箱微信發出“通知”,要求他們在壹定期限內完成工作交接等手續,否則壹切法律後果由他們承擔。還有壹些公告是為了保留證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 *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壹)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壹款規定的情形導致勞動合同無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非法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不提前通知用人單位立即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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