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證據是證明(壹個案件)事實的材料,證據問題是訴訟的核心問題。壹切訴訟活動實際上都是圍繞著證據的收集和運用而展開的。證據是法官在司法判決中認定過去事實存在的重要依據。任何案件的審理,都需要通過證據和證據鏈,再現和還原事件的本來面目。法官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裁判案件。所謂“事實”,是指能夠被法律證據證明的事實,是指存在沒有證據或者證據的形式和方法違法的情況,這是有理由敗訴的根本原因。可見,訴訟就是為了爭證據,證據在訴訟中的作用舉足輕重。對於當事人了解相關證據規則對於司法實踐也具有重要意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五十五條強調證據、調查研究,不相信口供。如果只有被告人供述,沒有其他證據,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並處罰;沒有被告人供述,證據確實、充分的,可以認定被告人有罪,予以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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