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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肢後肢體是不允許拿走的嗎?

法律分析:沒有權利。來醫院做手術的病人,按規定是不能帶走的,會由醫院處理。

截肢分為小截肢和大截肢。小截肢是同時切除感染和壞死組織,是指開放性局部截肢,通過部分血管重建或肢體矯正,有限切除部分組織。大截肢是由於無法通過血管重建、藥物控制或小截肢來緩解嚴重的疾病狀態。大截肢分為低位截肢和高位截肢。低位截肢壹般從膝蓋以下10 cm截肢,高位截肢則需要從大腿根部截肢。高位截肢後,患者死亡率兩年50%以上,五年80%以上。以上存活率均為骨肉瘤、骨癌截肢存活率。正常原因(如意外、車禍)導致的截肢存活率與正常人基本相同。

法律依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

第五條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中,必須嚴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診療規範和執業行為,恪守醫療服務職業道德。

第六條醫療機構應當對醫務人員進行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診斷護理規範、日常培訓和醫療服務職業道德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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