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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企業職工死亡撫恤金規定

法律主觀性:

公司、企業職工退休後因病或者意外死亡的,可以按照國家規定領取喪葬費,攜帶相關證件,采取合理程序處理死者的喪葬事宜。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企業退休人員待遇:1。供養直系親屬救助金按照當地生活困難補助標準和物價補貼之和,每月發放到每人。2、喪葬補助金和直系親屬的壹次性救濟費,分別按本市上年度3個月和10個月的社會平均工資壹次性發放。3、供養直系親屬孤寡的,其月生活救濟費,按當地城鎮企業職工生活困難補助標準的200%發給。《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七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前因病或非因工致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傷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法律客觀性: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第壹款第二項職工因工死亡的,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壹次性工亡補助金: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發給職工死亡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且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40%,其他親屬30%,喪偶老人或孤兒10%。受撫養親屬的核定養恤金總額不應高於因工死亡雇員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範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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