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下列情況下,姐姐有贍養弟弟的義務:
(1)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有負擔能力的姐姐對父母已經死亡或者父母無力贍養的未成年弟弟有贍養義務;
(二)有經濟能力的兄弟姐妹,對父母已經死亡或者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兄弟姐妹,有撫養的義務。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45條
親屬包括配偶、血親和姻親
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為近親屬。
共同生活的配偶、父母、子女等近親屬為家庭成員。
第1075條
有經濟能力的兄弟姐妹,對父母已經死亡或者父母無力贍養的未成年兄弟姐妹,有贍養的義務。
有能力由兄弟姐妹撫養的兄弟姐妹,對缺乏勞動能力和生活來源的兄弟姐妹,有撫養的義務。
二、家眷的範圍有哪些?
受撫養人的範圍如下:
1,被害人應當承擔對未成年人的撫養義務。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繼子女;
2.喪失勞動能力且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成年近親屬;
3.受害者的父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