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先與開發商解除合同關系,然後從開發商處收回貨款,再與銀行解除之前簽訂的借款合同,最後開發商歸還銀行貸款,此時合同終止。2.先解除與開發商的合同關系,再解除與銀行簽訂的借款合同,從開發商處收回貨款,最後由開發商歸還銀行貸款,此時合同終止。3.第壹,終止與開發商的合同關系。開發商會先償還銀行貸款,然後再和銀行解除之前簽訂的借款合同,最後從開發商手中拿回貨款。綜上所述,雙方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後,如果壹方在履行過程中違約,出賣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不再履行。如果協商不成,賣家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準備起訴書。寫下解除合同的詳細理由和事實依據,列舉對方違約的具體情況。
法律客觀性: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條:當事人可以協商解除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壹方解除合同的理由。合同解除原因出現時,債權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五百六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壹)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二)履行期限屆滿前,壹方當事人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債務;(三)壹方遲延履行主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不履行的;(四)當事人壹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合同目的無法實現的;(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以繼續履行債務為內容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