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戰爭時期:解放區土地改革,根據中國土地法大綱(1947),沒收地主土地,廢除封建剝削,耕者有其田,農村人口均分。實行解放區土地改革的總路線:依靠貧雇農,團結中農,消滅封建剝削,發展農業生產。意義:解放區1億多無地失地農民分到了土地,激發了農民革命和生產的積極性,成為解放戰爭迅速勝利的可靠保證。1950年6月30日,中央人民政府根據全國解放後的新形勢,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改革法》,規定廢除地主階級剝削的土地所有制,實行農民的土地所有制。同年冬,沒收地主土地,分給無地或少地耕種的農民,解放農村生產力,發展農業生產,為新中國工業化開辟道路。".規定了土地的沒收、征用和分配的原則和方法。土改法把過去征收富農多余土地和財產的政策改為保存富農經濟的政策,以便更好地孤立地主,保護中農和小土地出租者,穩定民族資產階級,便於早日恢復和發展生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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