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雙方的最終目的是通過履行獲得合同利益,實現合同目標。但在履行過程中,不排除發生壹些意外情況,對合同利益產生不利影響。在這種情況下,雙方都需要嚴格遵循誠實信用原則,盡最大努力避免或減少合同對方可能遭受的損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合同法第壹百壹十七條規定的不可抗力的免責,適用的前提是不可抗力發生時,當事人已經采取了力所能及的合理措施,但不可抗力的影響不能免除或者減少。在這種情況下,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全部免除責任。當事人壹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以減少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並在合理期限內提供證明。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壹百壹十七條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當事人的責任。本法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壹百壹十八條當事人壹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以減少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並在合理期限內提供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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