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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中證人需要承擔什麽樣的責任?

如果只是證人,足以證明債務的存在和真實性,壹般不需要承擔其他法律責任。但在簽字確認之前,需要了解承諾書是見證人還是保證人。這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如果借條上寫明是見證人,也有責任,但不是擔保人代為還款的責任,而是借款人與借款人發生糾紛時,證明借條真實性的責任。

法律分析

借條上的證人不需要承擔責任。見證人只是借款的見證人,對借款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貸款中的證人是可有可無的。除非另有約定,在民間借貸關系中,僅起到聯系、介紹作用的人和見證人不承擔債務的履行責任。借款合同中見證人的責任是什麽?我的回答如下。根據法律規定,借款協議的見證人不同於保證人。證人在法律上只需要承擔舉證責任,擔保人在借貸雙方不履行義務時需要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借款協議的見證人不承擔償還債務的民事責任。貸款證明人只證明貸款發生的事實,以及借貸雙方是誰,貸款發生的日期,貸款的金額,約定的利息,還款方式,還款時間。這和擔保人的概念完全不同。擔保是指在貸款人不履行還款義務時,貸款保證人需要根據借款合同承擔貸款還款義務,即直接為借款人償還貸款。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規定第二十壹條借款人與出借人通過網絡借貸平臺形成借貸關系,網絡借貸平臺提供者僅提供媒介服務,當事人請求其承擔擔保責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網貸平臺提供者通過網頁、廣告等媒體明示為借款提供擔保或者有其他證據證明出借人請求網貸平臺提供者承擔擔保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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