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貸本質上是雙方訂立的合同。首先,前提是上述當事人均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並表示訂立借條的真實意思表示。壹般來說,借條需要包括以下內容:①債務人和出借人的全名,身份證號碼。(二)所欠金額,包括文字和數字金額;(三)欠費的時間和期限,包括欠費的年、月、日和確定的期限;④還款的具體年、月、日;⑤欠款利息應有明確的年利率或月利率,並約定欠款利息的最終金額;⑥償還拖欠本息的日、月、日、時間和支付方式;⑦欠我個人簽名、手印或手寫簽名。借條是個人或單位在欠錢或欠東西時,寫給有關單位或個人的壹種文件性申請。白條今天也被稱為“欠條”。借據也是日常生活中常見的證明壹方欠另壹方錢的書面憑證,是憑據的壹種應用樣式。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條當事人采用合同形式訂立合同的,當事人簽名、蓋章或者捺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字、蓋章或按指印之前,壹方已經履行了主要義務,另壹方接受時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合同。如果當事人沒有以書面形式這樣做,但壹方已經履行了主要義務,另壹方接受,則合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