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張借據,如果按照以下幾點書寫,並符合有效性要求,則有效:
1.借款人和貸款人的基本信息,如姓名和身份證號碼;
2.貸款的金額、期限、日期、利息和還款時間;
3.借款人簽字並按指紋;
4.填寫日期。
寫借條的註意事項:
1,名字寫成“IOU”而不是“IOU”。借據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出具的書面借款憑證,證明雙方建立了借款合同關系;借據是基於雙方以往經濟往來的結算依據,僅代表純債權債務關系,不代表借款合同關系。
2.將借款雙方約定的利率寫入借據。實踐中,很多債權人誤解民間借貸不能收取利息,所以利息只是口頭約定,沒有寫進借條。事實上,法律規定,民間借款人可以在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的4倍以內約定利息。
3.將借款雙方約定的還款期限寫入借據。
4.寫下貸款人和借款人的全名。
5.借據應清楚說明,不得含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百四十三條符合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壹)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第六百六十八條借款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間另有約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內容壹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金額、利率、期限、還款方式等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