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下買車”的約定不受法律保護,而“名下買車”,車輛登記在車牌所有人名下,而非出資購買車輛的車牌使用人名下。這樣就出現了“車戶分離”的現象。對於指標使用人來說,可能存在其購買的車輛被車輛登記所有人抵押,影響車輛使用的情況;也有可能是車輛登記所有人作為被執行人與他人發生債務糾紛時,申請執行登記在其名下的小客車。此時,車輛的實際所有人不得不通過向法院提起訴訟來確認車輛的所有權,以確保車輛不會被執行。車輛發生交通事故,未投保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車主作為車輛保險義務人,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限額內承擔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二條規定,指標所有權人與第三人簽訂的協議,因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將被認定無效。雙方在協議中約定的權利和義務也不受法律保護。
衍生問題:
借口買車出了事故誰來賠?
借名買車時,借款人即實際使用人不能逃避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的責任,借款人即名義所有人也需要承擔過錯情況下的賠償責任。這意味著將購車指標借給他人購買車輛存在壹定風險,承擔更高的註意和審核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