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買房後多久能拿到房產證?詳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十八條。如因出賣人的原因,買受人未能在下列期限屆滿時取得房屋所有權證,除雙方有特別約定外,出賣人應承擔違約責任:
(壹)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的房屋權屬登記期限;
(二)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是未竣工的房屋,自房屋交付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已建成的房屋,自合同訂立之日起90日。
上面明確規定了購房者取得房產證的具體時間,以及未能取得房產證開發商應承擔的責任。即使合同沒有約定取得房產證的時間,但拍賣行的買受人應當在房屋交付後90日內(開發商的交鑰匙時間)取得房產證,否則,開發商也要承擔違約責任。
第二,對於貸款買房,很多人都有這樣壹個誤區,認為在貸款還清之前,房產證需要抵押給銀行,直到貸款還清才能取回。事實上,確實有銀行要求借款人用房產證做抵押,但目前來看,這種情況極為罕見。
1.通過銀行按揭貸款購房時,購房人必須與銀行簽訂按揭合同和貸款合同。產權等相關證明辦理完畢後,由房管部門進行房屋登記,設定抵押權。
2.所以購房者需要去房管局辦理註明抵押項目的房產證,然後把房產證放在銀行,拿到房產證,但是房產證上會註明貸款還沒有還清。
3.貸款全部還清後,購房者需要持銀行出具的貸款結清證明到房管局辦理變更登記,同時註銷房屋抵押,註銷他項權利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