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債權人可以向被告住所地法院提起訴訟,也可以在法院作出判決後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法院在接受強制執行時,會依法查詢債務人名下的財產、車輛、有價證券、存款等情況。並以債務人的財產清償債務。
2.債務人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決的,將會有逾期還款等負面信息記錄,在個人信用報告中被限制高消費和出入境,甚至可能被司法拘留。並且法院會在債務人有償還能力時中止執行,恢復執行程序。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二條規定,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書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有權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況查封、凍結、劃撥或者變更被執行人的財產。
人民法院查詢、查封、凍結、轉讓或者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的義務範圍。人民法院決定查封、凍結、轉移或者變更財產價格時,應當作出裁定,並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有關單位必須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