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2021生效的《民法典》第675條規定,借款人應當在約定的期限內償還借款。對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五百壹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貸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返還。
《民事訴訟法》第壹百二十條規定,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交副本。
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提出,由人民法院在筆錄中註明,並告知對方有遺漏。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675條
借款人應在約定的期限內償還貸款。對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五百壹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貸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返還。
《民事訴訟法》第壹百二十條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交副本。
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提出,由人民法院記錄在案,並告知對方當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