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規定
第九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視為具備合同法第二百壹十條規定的自然人之間借款合同的生效要件:
(壹)自借款人收到貸款之日起以現金支付;
(2)以銀行轉賬、網上電子匯款或網貸平臺方式支付的,自資金到達借款人賬戶之日起;
(3)以票據方式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據權利之日起;
(4)貸款人授權借款人控制特定資金賬戶時,借款人取得對該賬戶的實際控制權;
(5)貸款人以與借款人約定的其他方式提供貸款並實際履行。
花驢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規定
第十七條原告僅基於金融機構的轉賬憑證提起民間借貸訴訟,被告主張轉賬是為了償還雙方以前的借款或者其他債務,被告應當提供證據證明其主張。被告提供相應證據證明其主張後,原告仍應對借貸關系的成立承擔舉證責任。
第二條規定,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時,應當提供借據、收據、借條等能夠證明借貸法律關系存在的債權憑證。
妳可以通過妳的索賠和銀行轉賬記錄來認定是借貸關系。當然,如果能提供借條就更好了。所以當妳遇到不還錢又沒有借條的問題,可以通過起訴來解決。當然,如果事情比較復雜,妳也不是很清楚,可以聘請律師幫妳。華旅。com有很多專業的律師為妳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