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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壹25歲男生在衛生院輸液死亡。保健中心應該負責嗎?

小夥子在衛生院輸液死了,如果是在衛生院正常診療。醫院不應對病人因疾病死亡負責。如果是醫院的醫務人員,由於診療失誤導致患者死亡,醫院應該承擔責任。雖然警方已經介入調查,但目前沒有明確說法。但是我個人覺得這次應該是醫院的責任。具體原因如下:

據了解,某衛生院護士的丈夫曾為患者換藥、打針,自己沒有任何行醫資質。很有可能是壹些操作問題導致患者在輸液過程中死亡。雖然這是壹個疑點,也沒有確鑿的證據來證明,但是在醫院裏任命沒有任何醫療資質的人對病人進行診斷和治療,已經違反了國家的法律。護士丈夫構成非法行醫罪,我國嚴厲打擊非法行醫。

健康中心有問題。鄉衛生院還存在偽造病歷、刪除監控等行為。事故發生後,醫院仍視而不見,試圖偽造病歷刪除視頻記錄,被死者家屬刪除記錄時發現。醫院為什麽要這麽做?發生醫療事故,如果沒有問題,醫院不應該主動翻出病歷證明清白嗎?刪除記錄確實可疑,可能存在壹些問題。醫院想隱瞞壹些真相。

診斷和治療違背了常規。根據死者家屬反映的情況,患者因肚子疼到醫院輸液治療,輸液持續了三天。第壹天輸了4瓶,用了三個小時,沒問題。第二天,我輸了四瓶,大概用了三個小時,沒問題。第三天,也就是病人最後壹次輸液,輸了4瓶,只用了壹個小時。這很可能太快了,引發了導致他死亡的其他問題。壹個小時四瓶藥水,哪怕是250ml,也太快了,違反了基層醫務人員的操作規程。所以醫院應該對此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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