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借據證明借款關系,借款主要是借據;借條證明的是債務關系,欠朋友的債務可能是買賣、租賃、利息等原因造成的。借款肯定是欠款,但欠款不壹定是貸款。白條通常適用於購買商品或產品時寫借條,因為無法支付或支付他人所有的錢;從別人或單位借的錢不能還,或者不能全部還,有的還拖欠。這時候妳需要寫壹張借條;向個人或公職部門借錢或借貨,事後又補上的憑證,也可稱為借據。
第二,訴訟時效存在差異。借據與欠條約定還款日期的,訴訟時效從屆滿之日起計算;沒有約定的,借據的訴訟時效從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益受到損害之日起計算,借據的訴訟時效從債務形成之日起計算。
第三,欠條形成的原因是具體的借款事實。欠條的形成原因很多,可以基於多種事實,如買賣造成的欠條、勞務造成的欠條、企業承包造成的欠條、損害賠償造成的欠條等等。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675條,借款人應當在約定的期限內償還借款。對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五百壹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貸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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