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就量刑而言,雖然徐婷盜竊金融機構且數量巨大,但從其主觀惡性和社會危害性來看,不會判其終身死刑。而且事後他還會歸還贓款【這個細節也影響量刑】。在理解刑法條文時,有必要了解其立法背景。比如對金額沒有要求。如果有人扇了某人壹巴掌,搶了1元,妳怎麽看?社會生活包羅萬象,法律不可能覆蓋每個角落。所以才有必要用法律來解釋。這裏可以用刑法第63條規定,犯罪分子雖然不具有本法規定的減輕情節,但是經最高人民法院批準,可以根據案件的特殊情況,判處法定刑以下的刑罰。....
簡而言之,不應該孤立地、機械地看待法律。它應該與整個社會形勢、法律背景和國家政策相適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