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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麽我國法律禁止使用童工?

1,使用童工是指用人單位招用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和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他們的身心發展正處於由不成熟向成熟的過渡時期,人生觀、價值觀、世界觀等思想體系也正在形成。這個時期需要家庭、學校、社會特別的關心、愛護、引導和幫助。

2.為了保護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促進義務教育制度的實施,維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我國法律明確禁止使用童工;

3.法律依據《勞動法》

第十五條禁止用人單位招用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

文學、藝術、體育和特種工藝單位招用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審批手續,並保障其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

關於禁止童工的規定

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以下統稱用人單位)不得招用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招用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以下統稱使用童工)。

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為16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介紹就業。

16周歲以下未成年人禁止創業和從事個體經營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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