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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合同的特殊法律性質是什麽?

物流合同的特殊法律性質是:

1,物流合同可分為運輸、倉儲、配送、委托等形式;

2.物流合同是壹種雙重服務、有償、強制性和非契約性的合同;

3.物流合同的其他特殊法律性質。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809條

運輸合同是承運人將旅客或者貨物從出發地運送到約定地點,由旅客、托運人或者收貨人支付票款或者運輸費用的合同。

第八百二十五章

托運人在辦理貨物運輸時,應當向承運人準確表明收貨人或者被指示的收貨人的名稱,貨物的名稱、性質、重量、數量、收貨地點以及其他有關運輸的必要情況。

托運人申報不實或者遺漏重要信息,給承運人造成損失的,托運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834條

兩個以上承運人以同壹運輸方式運輸的,由與托運人訂立合同的承運人負責全程運輸;如果損失發生在某壹運輸區段,與托運人訂立合同的承運人和該區段的承運人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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