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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條和欠條在法律上有什麽區別?

1.借條和欠條的性質不同,形成的原因也不同。借條證明借貸關系,貸款主要是借款產生的;借據證明了欠款關系。欠款可能是由於買賣、租賃、利息等原因造成的。借款肯定是欠款,但欠款不壹定是貸款。

第二,欠條形成的原因是具體的借款事實。欠條的形成原因很多,可以基於多種事實,如買賣導致的欠條、勞務導致的欠條、企業承包導致的欠條、損害賠償導致的欠條等等。

三、約定還款期限的借據和欠條,其期限相同,從還款期限開始計算。借條和沒有約定還款期限的借條是有區別的。無履行期限借條是對雙方過去經濟往來的壹種清償,權利人應當自借條簽發之日起兩年內向人民法院主張權利,也就是說,訴訟時效自無履行期限借條簽發之日起計算。對於沒有還款期限的借條,出借人可以隨時要求借款人還款,訴訟時效從債權人主張權利時起算,借條的有效期最長可達20年。

第四,欠條持有人憑借欠條向法院提起訴訟時,由於通過欠條本身更容易認定和認定當事人之間的借款事實,因此欠條持有人壹般只需向法官簡單陳述借款事實,對方壹般很難進行抗辯或否認。但欠條持有人向法院提起訴訟時,必須向法官陳述欠條形成的事實。如果對方否認或辯解這壹事實,借據持有人必須進壹步證明借據形成事實的存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六百六十七條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歸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借款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條* * *借款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間另有約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內容壹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金額、利率、期限、還款方式等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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