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風險是指金融活動中各種不確定性導致金融資產損失的可能性,分為局部風險和系統性風險。金融債權風險是指由於各種不確定因素而導致貸款金融機構的債權受到侵害的可能性。所謂金融債權,是指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信用合作社等經營貸款業務的金融機構按照合同約定向借款人出借資金而形成的權利。其特點是:金融債權是壹種財產權;金融債權的主體是金融機構;金融債權以支付貨幣為基礎;金融債權是壹種相鄰權;與其他普通債權相比,金融債權的標的金額相對較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二條:有擔保的債權既有物又有人擔保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當事人約定實現擔保物權的,債權人應當按照約定實現債權;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債務人自己提供物的擔保的,債權人應當就物的擔保優先實現債權;第三人提供財產擔保的,債權人可以就該財產擔保實現債權,也可以要求保證人承擔擔保責任。提供擔保的第三人承擔擔保責任後,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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