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看守所不需要交體檢費。在進入看守所之前,公安機關是免費的。被拘留人體檢費用由當地辦案機關或看守所支付(其實就是財政票據)。如果讓被拘留人自行離開,於情於理都不合理,於法無據。進看守所不用交體檢費。體檢費用由辦案單位依法支付。個人不繳費。辦案單位強制的,當事人可以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紀檢部門投訴。公安派出所無權決定行政拘留,行政拘留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決定。合並行政拘留處罰的,最長不得超過二十日。治安管理處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決定;其中,警告、500元以下罰款可由派出所決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看守所條例》第十七條應當按照規定的標準向在押人員提供飲食,並尊重其民族飲食習慣。
《中華人民共和國拘留所條例實施辦法》第十二條基礎設施建設、修繕經費、日常運行公用經費、辦案(業務)經費、設備經費、在押人員供養經費,由公安機關報請本級人民政府全額保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應當會同同級財政部門每年核定在押人員的夥食費、醫療費和其他夥食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