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可以沒收用於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
2、按違法生產經營食品價值予以罰款;
3、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直至吊銷許可證。
食品進出口商標侵權如何處罰;
1,責令停止侵權,具體措施如下:
(1)責令立即停止銷售;
(二)沒收和銷毀侵權貨物;
(三)沒收、銷毀專門用於制造侵權商品和偽造註冊商標的工具;
2.處以罰款
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不構成犯罪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可以根據情節處以非法經營額50%以下或者侵權所得利潤5倍以下的罰款;對侵權單位的直接責任人可根據情節處以最高654.38+0萬元的罰款。
當事人對上述兩種處理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內,依照有關法律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逾期不起訴又不履行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3、對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賠償數額進行調解。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就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賠償金額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當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綜上,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並根據違法生產經營食品的貨值金額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直至吊銷許可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七條
進口預包裝食品應當有中文標簽和說明書。預包裝食品沒有中文標簽和說明書,或者標簽和說明書不符合規定的,不得進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