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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姻親司法解釋

法律分析:血親關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其父母、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配偶。親屬關系是指三代以內與祖先的血緣關系。公婆是以婚姻為中介的親戚。血緣的遠近是根據同壹遺傳基因的概率來判斷的。

分類

1,血親配偶,指自己直系血親和旁系血親的配偶。比如媳婦,姐夫。

2、配偶的血親,指其配偶的血親。比如公公,老公妹妹等。

3、配偶的血親。指配偶的血親的丈夫或妻子。比如嫂子,姐夫之類的。

姻親關系因夫妻離婚或壹方死亡,另壹方再婚而消失。

法律依據:《監察機關實行回避制度暫行辦法》第十壹條本辦法中下列概念的含義是:

(1)“近姻親”包括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和子女的配偶的父母。

(2)“三代以內旁系血親”,包括兄弟姐妹、叔叔阿姨、堂兄妹、表兄弟姐妹、侄子侄女。

“近親屬”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

(3)“血親”包括養父母和養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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