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財產分割是指離婚時,依法將夫妻財產分割為各自的個人財產。現行婚姻法第17條至第19條明確了夫妻共同財產是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以列舉、概括的方式規定了夫妻共同財產的內容。法律還規定,夫妻分割財產有兩種方式:協議分割和判決分割。離婚時,雙方有合法婚姻財產約定的,從其約定。壹方獨有的財產屬於自己。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壹般應該平分,必要時也可以不平分。如有爭議,由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婚後購買的房子分為以下幾種情況:1。房屋贈與未過戶,房產歸贈與人所有,不予分割;2.婚後父母壹方出資買房且產權登記在子女名下,屬於個人財產,不予分割;3.婚後雙方父母出資買房,無論登記在哪壹方名下,都需要按照出資比例進行分割;4.雙方用* * *同壹套房產以父母名義買房。產權登記在父母壹方名下的,房屋產權歸父母所有,不屬於夫妻財產,不能分割。只能按出資額計為出資額的償還;5.婚後按揭貸款購買的房屋歸夫妻雙方所有,房屋產權分割原則上應平分。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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