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職業院校和中等專業學校招生照顧政策;初中階段獲得單項前六名或集體前三名的應屆初中畢業生,在10分內入學,由學校擇優錄取。
獲得“全國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和“全國中小學生電腦制作活動”初中階段壹等獎的學生、省級以上優秀學生幹部和三好學生,可降低5分以內,由學校錄取。
歸僑學生、歸僑子女、華僑子女可降5分以內,由學校錄取。
臺灣省省籍考生和散居在我省的少數民族考生可降低5分以內,由學校錄取。
烈士子女、駐邊疆地區、沙漠地區、國家確定的邊遠地區三類地區的縣(市)、軍隊確定的特、壹、二類海島部隊現役軍人子女,降低20分以內,由學校審核錄取。
因公犧牲軍人和人民警察的子女,壹至四級殘疾軍人和人民警察的子女,降低10分,由學校審核錄取。
市級三好學生和優秀學生幹部,參加市級體育會個人項目前六名或集體前三名,同等條件下可優先錄取。
護理成績加上文化課總成績作為考生的投檔成績。護理積分不累計,同時享受兩種以上護理的,按最高護理積分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