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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條關於禁毒的規定是什麽?

《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第十三條規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應當將禁毒知識納入教育教學內容,對學生進行禁毒宣傳教育。公安機關、司法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予以協助。

《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規定的禁毒機制是,禁毒工作由政府統壹領導,有關部門各負其責,社會廣泛參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禁毒工作以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禁種、禁種、禁販、禁吸並舉的方針。

禁毒工作由政府統壹領導,相關部門各負其責,社會廣泛參與。國務院成立了國家禁毒委員會,負責組織、協調和指導全國禁毒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據禁毒工作的需要,設立禁毒委員會,負責組織、協調和指導本行政區域內的禁毒工作。

《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第十三條* * *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應當將禁毒知識納入教育教學內容,對學生開展禁毒宣傳教育。公安機關、司法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予以協助。

第壹條為了預防和懲治毒品犯罪,保護公民身心健康,維護社會秩序,制定本法。

第二條本法所稱毒品,是指鴉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嗎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國家規定的其他能夠使人成癮的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

根據醫療、教學、科研的需要,可以依法生產、經營、使用、儲存、運輸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

第三條禁毒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其他組織和公民,應當依照本法和有關法律的規定,履行禁毒職責或者義務。

第九條國家鼓勵公民舉報毒品犯罪。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保護舉報人,對舉報有功人員和在禁毒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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