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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毒法》第四條規定了禁毒工作的主要任務。

預防為主

《禁毒法》第四條規定,禁毒工作以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禁種、禁販、禁吸並舉的方針。禁毒工作由政府統壹領導,相關部門各負其責,社會廣泛參與。

擴展數據:

藥物管制措施

1,堅持問題導向,健全體制機制,完善治理體系,廣泛動員社會各界參與禁毒鬥爭,形成了禁毒工作持續發展的良好局面,為社會大局穩定作出了積極貢獻。

各級禁毒部門要提高政治站位,準確把握形勢,認清風險和挑戰,進壹步增強責任感、使命感和緊迫感,落實各項禁毒措施,最大限度地減少毒品的社會危害。

2、堅持預防為主,加強對毒品濫用的預防和控制,深入開展毒品預防教育和戒毒工作,不斷提高全民禁毒意識,努力鏟除毒品土壤。

要堅持嚴厲打擊,深化綜合治理,努力遏制毒品蔓延勢頭。要堅持落實責任,夯實工作基礎,構建黨委政府統壹領導、各部門各司其職、全社會廣泛參與的禁毒工作格局,不斷推動禁毒工作邁上新臺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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