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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毒法》規定的戒毒措施有哪些?

戒毒措施主要包括社區戒毒、接受醫療機構戒毒治療和強制隔離戒毒;

未成年吸毒人員可以采取社區戒毒或者醫療機構戒毒治療。對吸毒人員或者接受社區戒毒治療且多次吸毒的人員,公安機關將采取強制隔離戒毒措施;

此外,自願接受強制隔離的吸毒人員也可以被強制隔離。

吸毒人員要按性別分開管理。女性吸毒人員應由女性工作人員管理。戒毒是指吸毒者擺脫吸煙、註射毒品的不良習慣和毒癮。壹般來說,對吸毒人員的治療應包括戒毒—康復—社會咨詢三個階段。戒毒壹般采用自然戒斷、藥物戒斷和非藥物戒斷。

控制吸毒人員的措施有三:深入調查登記,全面掌握吸毒人員的底數和現狀;依法落實各項戒毒康復措施;完善吸毒人員動態管控機制,切實提高動態管控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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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第三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應當作出強制隔離戒毒決定:

(壹)拒絕接受社區戒毒的;

(二)在社區戒毒期間吸食、註射毒品的;

(三)嚴重違反社區戒毒協議的;

(四)經社區戒毒、強制隔離戒毒後再次吸食、註射毒品的。

對吸毒成癮嚴重且難以通過社區戒毒脫癮的人員,公安機關可以直接作出強制隔離戒毒的決定。

自願接受強制隔離戒毒的戒毒人員,經公安機關同意,可以進入強制隔離戒毒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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