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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禁毒法》誰負責禁毒?

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其他組織和公民,應當依照本法和有關法律的規定,履行禁毒職責或者義務。

禁毒令的規定

1,禁毒工作要以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禁種、禁種、禁販、禁吸。

2、禁毒工作實行政府統壹領導、相關部門各負其責、社會參與的機制。

3.國務院成立了國家禁毒委員會,負責組織、協調和指導全國禁毒工作。

販毒的量刑標準:

1.販賣鴉片不滿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滿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2.販賣鴉片二百克以上不滿壹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滿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數量大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3.販賣鴉片壹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數量大的,或者是販毒集團的首要分子,或者為販賣毒品提供武裝掩護,或者暴力抗拒檢查、拘留、逮捕,情節嚴重的,或者參加有組織的國際販毒活動的。只要符合情形之壹的,處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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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第三條

投毒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其他組織和公民,應當依照本法和有關法律的規定,履行禁毒職責或者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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