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離婚後分割安置房,需要判斷是否為夫妻共同財產。詳情如下:
(1)如果不是,歸配偶壹方所有,但拆遷時有配偶份額的,按拆遷安置房中的份額補償;
(2)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按共同財產分割。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87條。
離婚時,夫妻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本著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依法受到保護。
二、夫妻財產的範圍有哪些?
1,工資和獎金;
2.生產經營收入。所謂生產經營,不僅包括個人的生產勞動,還包括工業、農業、服務業、信息業、金融證券業等領域的組織管理、承包、租賃、投資等經營活動。
3.知識產權收入。知識產權是指“權利人對其創造的智力勞動成果享有的財產權利”,壹般只在有限的期限內有效;
4、繼承或贈與夫妻雙方的財產;
5.其他應當歸* * *所有的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