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六百六十八條借款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自然人之間另有約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內容壹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金額、利率、期限、還款方式等條款。
第六百七十六條借款人未按照約定期限歸還借款的,應當按照約定或者國家有關規定支付逾期利息。
第六百七十八條借款人可以在還款期限屆滿前向貸款人申請展期。如果貸款人同意,可以展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五條* * *被執行人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或者通知有關單位協助采取限制出境、記入征信系統、通過媒體發布不履行義務信息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措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壹十三條拒不執行人民法院判決、裁定,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