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人民調解法》第三十壹條規定“經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達成的調解協議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協議履行”,但前提是必須經過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
《人民調解法》第七條、第八條規定,人民調解委員會是依法成立的調解民間糾紛的群眾性組織。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應當設立人民調解委員會。企業事業單位根據需要設立人民調解委員會。
《人民調解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經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達成調解協議的,可以制作調解協議書。當事人認為沒有必要制作調解協議的,可以采用口頭協議,人民調解員應當記錄協議內容。
擴展數據:
村委會與村民協議的法律效力:
村委會與村民簽訂的協議,只要符合雙方真實意思表示,不違反法律規定,不損害他人利益,就具有法律效力。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合同無效:
(壹)壹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的;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公眾利益的;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參考資料:
中國人大網-中國人與中國人民調解決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