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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調解成功後,我什麽時候退壹半交的訴訟費?我需要申請資金嗎?

法院調解結案的,訴訟費減半收取。法院調解書生效後,已預交訴訟費的當事人可以直接到法官處退款。

法律分析

法院調解又稱訴訟調解。包括調解活動、調解原則、調解程序、調解書和調解協議。它是當事人通過協商解決糾紛、終結訴訟、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審結民事案件和經濟糾紛的制度。訴訟調解是人民法院與當事人進行的訴訟,其調解協議壹經法院確認即發生法律效力。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遵循查明事實、分清是非、自願和合法的原則。調解不成的,要及時做出判決。法院調解可以由當事人申請發起,也可以由人民法院主動發起。法院調解是指在人民法院法官的主持下,雙方當事人就有爭議的實體權利義務自願協商,達成協議,解決糾紛的活動。調解案件時,當事人應當出庭;當事人不到庭的,可以委托特別授權的代理人到場協商。調解可以由審判員壹人主持,也可以由合議庭主持,並盡可能當場進行。除法律規定的特殊原因外,調解壹般應公開進行。在法庭調解中,被邀請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協助人民法院進行調解。在法官的主持下,雙方當事人自願協商達成調解協議。協議內容符合法律規定的,應予認可。經調解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制作調解書。調解書的內容應當寫明訴訟請求、案件事實和調解結果,由審判人員、書記員簽名,加蓋人民法院印章,送達雙方當事人簽名後,即發生法律效力。

法律依據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五條:調解結案或者當事人申請撤訴的,案件受理費減半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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